电车装卡钳一般是犯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电车装卡钳属于改变车辆构造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以下情况会被认定为违法行为:
- 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如将原本设计的单活塞卡钳更换为多活塞卡钳,或者更换为尺寸、规格与原车不匹配的卡钳等,改变了车辆制动系统的原始结构和设计。
- 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虽然装卡钳一般不涉及这些内容的直接改变,但如果在改装过程中,对车辆的相关标识造成损坏、篡改等,也属于违法行为。
-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若为了使改装后的电车能通过检查等,伪造相关证件标志,同样是违法的。
- 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这与装卡钳本身无直接关联,但也是交通法规明确禁止的违法行为。
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因车辆故障维修需要更换与原车规格相同的卡钳,且经过相关部门的许可或符合特定的安全标准和规定,这种行为是被允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