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合同通常是需要征收印花税的,但存在一些特定的免税情况,具体如下:
- 一般情况
- 境内书立的外贸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规定缴纳印花税。所以在境内书立的外贸合同属于应税凭证,需要缴纳印花税。
- 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外贸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也应当依照规定缴纳印花税。具体来说,应税凭证的标的为动产的,其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就需要缴纳印花税,但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动产除外。
- 免税情况
- 上海自贸区及临港新片区的离岸转手买卖合同:自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对注册登记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的企业开展离岸转手买卖业务书立的买卖合同,免征印花税。所称离岸转手买卖,是指居民企业从非居民企业购买货物,随后向另一非居民企业转售该货物,且该货物始终未实际进出我国关境的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