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低速电车出口没有统一的全球标准,不同国家和地区有不同的要求,以下是一些主要市场的标准和法规要求:
- 欧盟:需办理 CE 认证,符合 EN15194 标准。具体要求包括额定电压不超 48 伏,最大断电速度不超 25 公里 / 小时,最大连续功率不超 250 瓦,最大鞍座高度至少 635 毫米。同时,整车还需符合 MD 机械指令、EN12100 风险分析、WEEE 废弃电子电器产品回收指令、RoHS 电子电器有害物质限制指令、EMC 电磁兼容、REACH 化学品法规等。
- 美国:美国国家公路交通安全局法规将低速电动自行车归类为消费产品,电动自行车产品归属于消费产品安全委员会(CPSC)管辖范围。规定商业用途制造的低速电动自行车或三轮车,必须装配可踩踏的踏板,电动马达的输出功率不超 750 瓦,速度在 77 公斤人的骑行下不超 32 公里 / 小时,且整车重量不超 50 公斤,整车需要符合 16CFR PART 1512,UL 2849+ED1:2019 等标准。对于 “老头乐” 类型的低速四轮车辆,要符合美国联邦机动车辆法规 49CFR§571.3 的要求,如四轮、在 1.6 公里内可达到的速度在铺砌的水平表面上超过每小时 32 公里且不超过每小时 40 公里、GVWR 低于 1,361 公斤等,还需配备前照灯、转向信号灯等一系列安全设备。
- 澳大利亚:澳大利亚政府的机动车管理标准法案规定,电动助力自行车要求额定电压不超 48 伏,最大断电速度不超 25 公里 / 小时,最大连续功率不超 250 瓦,最大鞍座高度至少 635 毫米,轴距不小于 640 毫米(赛车和特殊设计的车除外),整车要求符合 AS 15194:2016,AS 1927:2010+A1:2014。
- 日本:只允许 “智慧型电动辅助自行车” 上路,在任何路况情况下,速度小于 15 公里 / 小时时,电助力大小应接近人力但不允许大于人力;速度大于 15 公里 / 小时时,速度每增加 1 公里 / 小时,电助力上限应下降 1/9;速度超过 24 公里 / 小时,整车电助动系统关闭。
- 俄罗斯:出口俄罗斯需要办理 EAC 认证,EAC 标志是向俄罗斯和其他欧亚经济联盟(EAEU)国家出口产品的强制性要求,企业应申请 EAC 符合性证书,办理时需要提供电动车使用说明书、安全理由及有关测试报告等一系列资料。
此外,2025 年新能源车出口海运有重大变化,新修订的 IMDG Code 42-24 版中新增了 UN3556、UN3557 和 UN3558 这几个 UN 编号,针对不同类型的新能源车进行了更为细致的划分,出口企业需要按新规定进行申报和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