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共享电车通常不能随心骑,而是受到多种因素的限制,具体如下:
- 区域限制:许多城市对共享电车的投放和骑行区域有明确规定。例如,成都 “5+2” 区域不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5+2” 城区以外区(市)县不新增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已投放的按照 “只减不增” 的原则管理。北京昌平区虽开展了共享电单车试点,但规定试点区域内共享电单车全部实行 “集中充电、分散换电”,实施电子围栏入栏管理,不得超试点范围使用。
- 停车点位限制:城市管理部门会依据相关规划,结合实际情况,按照交通接驳、因地制宜的原则,确定共享电动自行车的具体停车点,企业需在已施划的停车点位投放车辆,用户也需要将车辆停放在指定的停车点内。如宁德市中心城区就是这样要求的,并且按每辆车 1.9 倍配置停车位,按已施划停车位数确定并公布具体投放总量。
- 年龄限制:禁止向未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共享电单车注册服务。这是为了保障未成年人的骑行安全,因为电动自行车的速度和操作相对复杂,需要一定的身体协调能力和交通规则意识。
- 交通规则限制:骑行共享电车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如不得逆行、闯红灯、违规载人,要在非机动车道行驶,横过机动车道时应当下车推行等。
此外,部分城市还对共享电车的投放总量进行调控,以确保其投放与市民出行需求及城市建设情况相适应,避免无序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