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鹤壁允许电车上路,但有相关规定和要求:
- 电动自行车:
- 登记上牌: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号牌。市公安交管部门协调符合条件的销售网点对电动自行车实行 “带牌销售”,对于市民已经购买尚未安装号牌的,在全市设立了 6 处电动车号牌便民安装点。
- 禁止行为:不得逆向行驶、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醉酒驾驶;未满十八周岁不得驾驶电动自行车载人;不得以手持方式拨打接听电话或者浏览电子设备;以及遵守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的其他禁止行为。
- 佩戴头盔:电动自行车驾驶员或者乘坐人需佩戴安全头盔,否则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二十元罚款。
- 超标电动自行车: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实行过渡期管理。在全市范围内,设置 3 年的过渡期(从 2024 年 11 月 1 日起),过渡期届满后严禁上道路行驶。
-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这两类划分为机动车,上路需上牌,并且要求持有驾驶证、行驶证,购买保险,而且要求走机动车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