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在厦门骑电车是合法的,但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 车辆登记与合规:根据《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电动自行车必须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非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方可上道路行驶。2019 年 4 月 15 日后购买的电动自行车,需符合国家标准并获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3C 认证)证书,才能进行注册登记上牌。
- 骑行人员要求:驾驶员必须年满 16 周岁,且需佩戴头盔。
- 行驶规则:
- 车道规定:应当在非机动车道行驶,不得进入机动车道。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时,应保持车速与其他非机动车辆适当距离,不得占用非机动车道的超车道。
- 速度限制:电动自行车的尺寸不得超过 1.5 米乘以 0.8 米乘以 1.1 米,电机额定功率不得超过 400W,最高时速不得超过 20km/h。
- 禁行区域:电动自行车不得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道、隧道、桥梁、人行横道等禁止通行的道路行驶。岛内思明区、湖里区对电动自行车登记实行限量控制,除在思明区、湖里区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以外,其他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思明区、湖里区上道路行驶。即使是在思明区、湖里区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也有部分区域和道路禁止行驶,如思明区的湖滨西路-东渡路以东等部分区域,湖里区的长岸路(兴湖路口至南山路口)以东等部分区域以及所有禁止非机动车通行的桥梁、隧道。
- 停车规定:电动自行车不得占用人行道、车道、道路中央、消防通道等公共空间停放,应当在规定的电动自行车停车区域内停放。
此外,在厦门,超标电动车在 2023 年 12 月 31 日过渡期结束后,已禁止上路行驶。驾驶电动自行车违反相关规定的,公安交管部门可处以罚款、扣留车辆等行政处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