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山东济宁电车并非严禁上路,但不同类型的电车有不同的管理规定:
- 电动自行车:根据《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等规定,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当依法经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电动自行车号牌。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驾乘人员应当规范佩戴安全头盔,在指定位置悬挂合法有效的号牌。对电动自行车未依法登记上道路行驶的、上道路行驶未按规定悬挂号牌的、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处二十元罚款。
- 电动三轮车和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电动四轮车:在一些特定区域可能会被禁行。例如,金乡县自 2019 年 8 月 21 日开始在凯盛大道(不含)以北、环城滨河西路(不含)以东、诚信大道(不含)以南、奥体大道(不含)以西的区域,对机动三轮车、电动三轮车、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电动四轮车实施禁行。截至 2024 年 11 月 22 日,金乡交警大队未接到具有限行条件的 “三小车辆” 可以在禁行区域中骑行的通知。另外,济宁市主城区的机(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的治理方案和禁行区域也曾提上议事日程,由公安(交警)部门总牵头,条件成熟后实施。
- 智能网联电动汽车:根据《济宁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办法(试行)》,在满足相关条件下,可进行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办法对道路测试主体、示范应用主体、道路测试车辆、示范应用车辆等都有明确规定,例如道路测试车辆、示范应用车辆应未办理过机动车注册登记,具备人工操作和自动驾驶两种模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