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市中心,以下几种电车可以合法行驶:
- 电动自行车:需符合新国标,即最高车速不超过 25km/h,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2025 年执行的新修订标准将铅蓄电池车型的整车重量限值由 55kg 放宽至 63kg,且不再强制性要求安装脚蹬装置,允许安装后视镜。车辆必须经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但在一级限行区的部分道路全天 24 小时禁止通行,二级限行区的道路全天 24 小时禁止除民生行业外的电动自行车通行,三级限行区在部分学校周边道路分时段禁止除市民用于接送学生上下学以外的电动自行车通行。
- 电动摩托车:
- 轻便电动摩托车:最高车速大于 25km/h 且小于 50km/h,属于机动车管理,必须上牌,驾驶者需持有 F 类以上驾照(E、D 类驾照均可),还需购买机动车交强险,并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 电动摩托车:最高车速大于 50km/h,管理标准与普通摩托车一致,需上牌,驾驶者需持有 E 类以上驾照(D 类驾照也可)。
- 电动三轮车:产品必须是具备摩托车生产资质的厂商生产,列入工信部产品目录,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车辆必须上合法机动车牌照,用户必须持有 D 类驾照,上路需佩戴安全头盔,且不能违规载人、不能非法营运。
- 新能源小汽车:包括纯电动小汽车和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小汽车。纯电动小汽车指标只能用于符合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所列的纯电动小汽车,以及按国家有关规定许可原装进口的纯电动小汽车、燃料电池小汽车的车辆登记;混合动力小汽车指标只能用于符合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所列的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小汽车、纯电动小汽车,以及按国家有关规定许可原装进口的纯电动小汽车、燃料电池小汽车的车辆登记。
- 其他特定用途电动车:
- 共享电动车:需符合新国标标准,属于非机动车,可以上牌照,无需驾照。
- 残疾人专用电动车:专门为行动不便者设计,经特殊改装,适配轮椅上下,操控方便,速度适中,相关部门不会限制,还会在道路设施规划上给予便利。
- 快递、外卖专用电动车:车辆统一标识、编号,所属企业集中管理,定期向交通部门报备车辆信息、人员资质,在配送途中不会被随意拦下检查、扣押。
- 警用电动巡逻车:属于执法装备,车身带有明显警徽标志、警灯,民警驾驶其巡逻防控、处理突发事件,一路绿灯。
- 消防应急电动救援车:在火灾等紧急情况发生时,能够迅速抵达一些狭窄街巷、消防车难以进入的区域,车辆外观醒目,鸣笛示意下拥有优先通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