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电车上不能放的东西主要有以下几类:
- 易燃易爆物品:
- 爆炸物品类:弹药、爆破器材、烟火制品等,如雷管、导火索、烟花、鞭炮等。
- 易燃液体:汽油、煤油、柴油、酒精、喷雾剂、香蕉水等。
- 易燃固体:硫磺、松香、油布及其制品等。
-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氢气、甲烷、氧气(供病人吸氧的袋装医用氧气除外)等,像打火机气体、氢气球等。
- 遇水燃烧物品:金属粉、金属钠、铅粉等。
- 易自燃物品:黄磷、白磷、硝化纤维(含胶片)、油纸及其制品等。
-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高锰酸钾、氯酸钾、过氧化钠、双氧水等。
- 有毒有害及腐蚀性物品:
- 毒害品:氰化物、砒霜、硒粉、苯酚、氯、氨等剧毒化学品以及剧毒农药等。
- 腐蚀性物品:硫酸、盐酸、硝酸、氢氧化钠、氢氧化钾、汞(水银)等,有液蓄电池(含氢氧化钾固体、注有酸液或碱液的)也属于此类。
- 管制器具及其他危险物品:
- 管制器具:包括管制刀具类,如匕首、三棱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等,以及警棍、电击器、防卫器等其他器具。
- 其他危害道路客运车辆公共卫生或运行安全的物品:如硫化氢及有粪臭、腐败臭等强烈刺激性气味或者有恶臭等异味的物品;容易引起旅客恐慌情绪的物品,以及不能判明性质,但是可能具有危险性、妨碍公共安全或公共卫生的物品(含活动物,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戴口套等措施的服务犬除外)。
- 其他特定禁止物品:
- 以电池作为能量来源的各类代步工具:在温州市,自 2025 年 3 月 1 日起,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含折叠)、电动平衡车、电动独轮车、电动滑板车等及上述各类电动车电池乘坐公共汽电车。在石家庄,以电能为驱动方式的代步交通工具,包括但不限于折叠电动车、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电动独轮车等禁止进入地铁站,无障碍用途的电动轮椅除外。
- 超规定的锂电池:江苏南京规定大于 100 瓦时的锂电池不准携带进入公共交通工具内。石家庄规定乘客随身携带标志清晰的充电宝、锂电池数量累计不超过 3 块,且单个额定能量不得超过 100Wh。
此外,对于电动车,还禁止超载物品,避免放置过重物品对车辆造成损害并影响行车安全。也不要在电动车坐垫内部存放充电器,以免散热不畅引发火灾。同时,严禁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