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对不同类型的电车有不同的管理政策,部分电车存在一定限制,具体情况如下:
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
- 过渡期内(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 限行区域:滨州市主城区东至东外环(不含)、西至西外环(不含)、北至北海大道(不含)、南至南外环(不含)及黄河大道(不含)以内范围为限行区域。
- 限行时间:限行区域内,每日6时至20时禁止无牌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通行和路内停放。已办理登记注册手续,悬挂号牌的车辆,可全时段、全路段上道路行驶。
- 过渡期后(2026年1月1日起):主城区道路全面禁行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不得违规上道路行驶,不得在道路、广场、停车场等公共场所停放。
电动自行车
目前滨州没有对电动自行车的通行进行限制,但有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和规范充电收费的政策。如《滨州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细则》对交回个人名下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电动自行车新车的消费者进行一次性补贴。《关于贯彻发改办价格〔2024〕537号文件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降低群众充电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