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2025 年,以下外贸活动在一定程度上不需要单证或简化了单证要求:
- 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和企业对企业出口: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和企业对企业出口清单申报前,跨境电商企业或其代理人、物流企业应当分别通过国际贸易 “单一窗口” 或跨境电商通关服务平台向海关传输交易、物流等电子信息,无需传输收款单电子信息,并对数据真实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纳税人以出口海外仓方式(海关监管方式代码 “9810”)出口货物,在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时,无需报送销售佐证资料,在货物实现销售后按规定时间完成销售佐证资料的留存工作以备税务机关核查即可。
- 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继续执行好海关简化申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的货物免征增值税等试点政策,优化通关流程。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这些外贸活动在某些方面简化了单证要求,但仍需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提供其他必要的信息和资料,以确保贸易活动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