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壶关交警会查电车违章。
《长治市电动车管理条例》自 2022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条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电动车登记和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对于各类电车违章行为,壶关交警会进行查处,具体情况如下:
- 驾驶未登记的电动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十元罚款。
- 过渡期满后仍驾驶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上道路行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五十元罚款。
- 电动车的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十元罚款。
此外,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于 2025 年 2 月 20 日发布通告,根据《长治市电动车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从 2025 年 3 月 1 日起,针对电动自行车各类违法行为开展重点整治行动,包括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等。壶关县与沁县同属长治市,由此可推测壶关县也会依据条例对电车违章行为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