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12 月 31 日正式发布的电动自行车新国标(GB 17761—2024),将于 2025 年 9 月 1 日实施,主要规定如下:
- 防火阻燃要求:强化非金属材料防火阻燃要求,针对弹性软垫材料、纺织品、皮革、电气回路导线等不同类别非金属部件分别规定防火阻燃指标。明确电动自行车使用塑料的总质量不应超过整车质量的 5.5%。
- 电动机性能要求:增加电动机低速运行转矩、空载反电动势、电感值差异系数的要求,确保电动机在输入电压达到最大时车速也无法超过 25km/h,同时满足车辆必要的载重能力和短时爬坡等实际需求。
- 防篡改要求:完善电池组、控制器、限速器的防篡改要求,增加 6 类防篡改检查方法示例,落实 “一车一池一充一码”,从技术上提高非法改装门槛。
- 制动性能要求:提升制动性能要求,减小车辆最大制动距离,降低碰撞事故发生风险。
- 整车质量要求:将使用铅酸蓄电池的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上限由 55kg 提升到 63kg。
- 企业质量保证要求:新增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要求,明确生产企业应具有与电动自行车整车产能相匹配的整车及车架等主要零部件的生产能力、检测能力和质量控制能力。
- 定位与监测功能要求:要求电动自行车具备北斗定位、通信与动态安全监测功能,除城市物流、商业租赁等经营性用途之外的电动自行车,在销售时可由消费者选择是否保留北斗定位模块。
- 脚踏骑行装置与后视镜要求:不再强制要求所有车型均安装脚踏骑行装置,改为由生产企业根据车型的实际需要设计和安装。明确电动自行车鼓励安装后视镜。
- 使用年限标注要求:要求生产企业明确电动自行车的建议使用年限,并在铭牌、产品合格证上进行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