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共享电车消失是因为政策规定禁止投放。
2017 年 10 月,西安市交通管理委员会发布的《西安市鼓励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明确规定 “本市禁止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这一规定主要基于以下因素:
- 安全隐患:共享电动车车速比共享单车快,骑行者不固定且大多未接受专门交通安全教育和驾驶培训,易发生交通事故,一旦出事后果更严重。同时,市场上投放的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普遍超标,车辆运行安全风险高。
- 火灾隐患:电动自行车充电过程中或电池老化等情况可能引发火灾,尤其是大量共享电动车集中停放或充电时,火灾隐患突出。
- 电池污染:电动车电池若不能得到及时维护和妥善处理,会对城市生态环境造成污染。
- 交通管理难题:无序投放的共享电动车侵占城市道路资源,乱停乱放影响城市交通秩序和形象,还会给交通管理带来很大困难。
尽管共享电动车曾给市民出行带来便利,但为了城市交通的安全有序、环境保护以及长远发展,西安选择禁止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相关企业也已按要求清理回收了违规投放的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