栾城的电车并非完全不能进市,而是部分不符合标准的电车受到限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 不符合国家标准:根据相关规定,凡自重超 55 公斤,速度超 25 公里每小时,带辅助装置,电机超 400 瓦、电池超 48 伏的电动车算第三类非法拼装车。这类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燃油二、三、四轮车属于拼装车,不得在石家庄市三环内行驶。
- 限行政策规定:对于符合登记注册临时号牌的两轮电动车,给予三年过渡期。在过渡期内按照非机动车管理,限制通行中山路(友谊大街至体育大街段)、裕华路(友谊大街至体育大街段)、中华大街(和平路至槐安路段)、建设大街(和平路至槐安路段)。过渡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石家庄自 2022 年 11 月 1 日开始停止发放电动车白色临时牌照,2025 年 4 月 30 日白色临时号牌到期后,此类不符合标准电动车将不得上路行驶。
- 交通管理需要:从交通管理角度来看,限制部分电车进入市区特定区域,有助于缓解交通拥堵,减少交通事故隐患,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例如,一些速度较快、体积较大的非标准电车在道路上行驶,可能会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增加交通管理的难度。
此外,摩托车(包括电动两、三轮车)全天限制通行三环路(含主路、辅路)以内道路。在二环路以外注册的外地(含所辖县市)普通三轮摩托车、电瓶三轮车、二轮摩托车不准进入二环路(含)以内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