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电车不可以提取公积金。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 离休、退休的;
-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 出境定居的;
-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公积金的提取和贷款条件主要是围绕住房相关消费设定的,购车并不在公积金提取的范围内,所以无论是购买电车还是其他类型的车辆,都不能提取公积金。在济宁,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也遵循上述规定,没有购买电车可提取公积金的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