纯电车送沪牌政策是什么

2025-03-22 04:38:30  阅读 2 次 评论 0 条

《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相关政策如下:

适用车辆范围


对已纳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或国家其他相关车型目录,在本市使用的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包括进口新能源汽车,可享受相应政策支持。

免费专用牌照额度申领条件


  • 个人用户

    • 本市户籍居民:名下既无使用本市专用牌照额度注册登记的新能源汽车,也无非营业性客车额度证明,还无使用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注册登记的机动车(不含摩托车)。
    • 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名下无上述相关车辆和额度证明。
    •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来沪人员:自申请之日前 48 个月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 36 个月;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自申请之日前 6 个月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同时名下无相关车辆和额度证明。
    • 港澳台居民、华侨和外籍人员:持有有效身份证件,且自申请之日前 6 个月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名下无相关车辆和额度证明。
    • 特殊情况:名下同时拥有 “使用本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注册登记机动车和在本市注册登记的非营业性新能源小客车” 或者拥有 “两辆及以上在本市注册登记的非营业性新能源小客车” 的个人用户,转让或报废名下使用新能源汽车专用牌照额度注册登记的新能源小客车,并且通过以旧换新方式购买纯电动汽车新车的,支持免费申领新能源汽车专用牌照额度。

  • 单位用户:本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当前信用状况良好,且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人数超过 5 人或自申请之日前 1 年在本市连续缴纳税收的企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

其他相关规定


  • 一车一牌制度:对使用专用牌照额度的新能源汽车,实行一车一牌制度。新能源汽车报废,以及办理辖区外转移和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失窃手续的,专用牌照额度自动作废,不再发放额度凭证,同时三年内不可转让过户。
  • 牌照转让条件:新能源车专用牌照额度自启用之日起满 3 年,才能转让车牌。经本市相关部门审核,二手车受让人与购买新车消费者必须具备同样的要求,并落实一处自用或专用充电设施。二手车受让人为个人的,须名下无在本市注册登记新能源汽车。符合条件的,市经济信息化委将向二手车受让人发放确认凭证,受让人凭确认凭证和相关材料可申领专用牌照额度;不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转让、变更后,专用牌照额度自动作废,二手车受让人将无法取得免费专用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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