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石家庄,以下类型的电车可以上路:
- 电动自行车:
- 符合国标电动自行车: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力、电驱动功能,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 25km/h,符合(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电动两轮自行车。此类车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并取得号牌后,方可上路行驶。
- 超标电动自行车:对于在《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施行之前已经购买的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发放临时号牌并设置三年过渡期。过渡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临时号牌两轮电动车在过渡期内按照非机动车管理,限制通行中山路(友谊大街至体育大街段)、裕华路(友谊大街至体育大街段)、中华大街(和平路至槐安路段)、建设大街(和平路至槐安路段)。
-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是指最高设计车速大于 25km/h 且不大于 50km/h,符合(GB24155-2020)《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安全要求》标准的电动机动车;电动摩托车是指最高设计车速大于 50km/h,符合(GB24155-2020)《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安全要求》标准的电动机动车。这两类车辆属于机动车,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应当注册登记并悬挂机动车号牌,依法缴纳交强险、取得准驾车型相符的机动车驾驶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同时须遵守市区道路限行规定。
- 电动轮椅车:仅承载 1 人且使用者质量不超过 100kg,最大速度不大于 15km/h,长宽不大于 1.6 米 ×0.75 米的残疾者或者老年人使用的,由电能驱动的,符合《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国家技术标准(GB12995-2006)》和《电动轮椅车国家标准》(GB/T12996-2012)的电动三轮、四轮车辆。但此类车辆禁止在城市公路上行驶。
- 民生行业保障电动车:保障民生行业使用的电动车辆(如邮政快递、送水、送气、送奶等),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落实 “四统一”(统一型号尺寸、统一颜色标识、统一编码编号、统一持证上岗),实行过渡期限量管控措施。过渡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
需要注意的是,石家庄对电动车的管理有明确规定,不同类型的电车在上路时需满足相应的条件,包括登记上牌、取得驾驶证、佩戴安全头盔等,市民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