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连,超市里符合国家标准的电车在办理相关登记上牌手续后可以在规定区域内开,否则不可以上路。相关规定如下:
- 登记上牌:大连市对行政区域内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实施登记上牌管理。在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园区(核心区)实行总量控制,分批上牌,优先限量办理民生服务行业使用的电动自行车。本市其他地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总量控制、分区通行、区域限行”等原则,细化本地区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
- 分区通行:电动自行车实行分区通行,应当按照行驶证注明的区域内通行。核心区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核心区以外区域内通行,核心区以外注册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核心区内通行。
- 限制通行:核心区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全天禁止在中山路、人民路等部分主干路、交通枢纽、高架桥、长隧道等道路通行。
如果超市里的电车是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如整车质量、电池电压任意一项不符合标准,或者性能符合机动车标准的,不予登记,不能上路。此外,无过渡期临时标识、未悬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也禁止上路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