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电车需要开票。发票是证明电车合法来源的有效凭证,也是车主办理上牌手续、主张权益以及交通管理部门对电车进行规范管理的重要依据。
如果销售的电车属于机动车范围(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应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如不属于机动车范围,则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以下是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一般步骤:
- 登录系统: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依次选择【我要办税】—【开票业务】。
- 进入功能界面:进入开票业务界面后,点击【蓝字发票开具】功能,再点击发票填开中的【立即开票】。
- 选择发票类型:弹出立即开票窗口,默认选择电子发票,更改票种为“纸质发票”,点击“选择票类”中的下拉列表,选择“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弹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二级菜单,选择“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六联无金额限制版)”,点击确认。
- 填写发票信息:默认进入发票开具表单视图,销售方信息会自动填充已备案好的信息。按实际情况正确如实填写购买方信息,当购买方为自然人时,需勾选“是否开票给自然人”复选框,点击“我知道了”,按实际业务填写自然人名称及身份证件号码;当购买方为非自然人时,不勾选“是否开票给自然人”复选框,按实际情况填写购买方信息。在开票信息栏次“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输入需要开具的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点击查询,自动带出车辆合格证上相应内容,如厂牌型号、产地、合格证号、进口证书号等内容,未自动带出的信息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依据实际情况手动补充车辆类型、价税合计、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等信息。
- 开具发票:点击“发票开具”,系统进行自动校验,校验无误发票开具成功,自动交付至对方数字账户。若购买方为自然人,勾选了“是否开票给自然人”复选框并填写了正确无误的身份证件号码后,系统会自动交付至购买人个人票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