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骑电车有什么规定

2025-03-18 14:57:57  阅读 3 次 评论 0 条

上海骑电车的规定如下:
登记上牌规定

  • 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新购车辆的,驾驶人可持购车凭证在购车后15日内临时通行,并在15日内到各交警支队非机动车窗口或上牌点办理登记上牌手续(需提前通过“上海交警”App预约)。
  • 外省市号牌电动自行车需要在本市通行的,应申请登记,取得本市非机动车号牌。
  • 国家对电动自行车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不予登记上牌。
  • 在本市用于快递、外卖等网约配送活动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申请核发专用号牌。

号牌使用规定
  • 驾驶已经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按规定在车辆指定位置安装电动自行车号牌,并保持号牌清晰、完好,不得有故意遮挡、污损、倒挂、破坏等影响号牌识别的行为。
  • 禁止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自行车号牌,禁止使用其他车辆的号牌。

一般通行规定
  • 驾驶人年满十六周岁。
  • 保持制动器、夜间反光装置等安全设施性能状况良好。
  • 按照交通信号通行,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划设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电动自行车在车行道右侧边缘线向左一点五米的范围内行驶。
  • 不得逆向行驶,除法定可以借道行驶的情况外,不得驶入机动车道,不得驶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越江桥隧等禁止非机动车通行的区域。
  • 行经人行横道时,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停车让行;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的,应当避让。
  • 转弯前减速慢行,伸手示意,有转向灯的开启转向灯;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
  • 不得实施以手持方式拨打接听电话、浏览电子设备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 不得牵引动物,不得拖挂载人载物等装置。
  • 通过交叉路口时,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非机动车让左转弯非机动车先行。
  • 禁止驾驶拼装、加装、改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
  • 禁止使用电动自行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载人载物规定
  • 驾驶电动自行车限载1名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搭载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使用固定座椅。
  • 电动自行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

其他规定
  •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坐人员应佩戴安全头盔。
  • 驾驶电动自行车在夜间应当开启照明装置,不得连续多次、长时间鸣喇叭。
  • 电动自行车应当在规定的非机动车道路停放点停放。
  • 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禁止在建筑物首层门厅、共用走道、楼梯间、楼道等共用部位,以及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及其两侧影响通行的区域、人员密集场所的室内区域、居住建筑的室内区域(按照有关标准设置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除外)停放、充电;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或者其蓄电池进入电梯轿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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