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沈阳可以买电车上牌,以下是不同类型电动车的上牌规定:
电动自行车
- 上牌条件: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国家标准,具体要求如下:
- 具有脚踏骑行能力。
- 具有电驱动或/和电助动功能。
- 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电助动行驶时,车速超过25km/h,电动机不得提供动力输出。
- 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kg。
- 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V。
- 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W。
- 经过3C认证,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相关要求。
- 上牌材料:
- 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 购车发票、具有国家CCC认证的合格证等电动车合法来历证明。
- 上牌地点:沈阳公安交警各区大队窗口,具体如下:
- 和平大队-沈阳市和平区昆明北街60号。
- 大东大队-沈阳市大东区大北关街61号。
- 沈河大队-沈阳市沈河区文化东路66号。
- 铁西大队-沈阳市铁西区景星北街22-乙。
- 皇姑大队-沈阳市皇姑区步云山路30-1号。
- 浑南大队-沈阳市浑南区银卡东路8号。
- 于洪大队-沈阳市于洪区沈北西路80号。
- 苏家屯大队-沈阳市苏家屯区冬青街69号。
- 沈北新区大队-沈北新区蒲河大道83号。
- 康平大队-康平县八家子村G203东侧。
- 法库大队-法库县法库镇龙山东路39号。
- 新民大队-新民市柳河路66号。
- 上牌时间:周一至周日,每天8时30分至16时30分均可办理相关业务。
超标电动自行车
针对超标及手续缺失的在用电动自行车,沈阳交警设置容缺机制,划定通行过渡期至2024年12月31日,免费发放过渡期临时通行标识。车主须以自身信用作出承诺,保证车辆来历合法,填写《车辆来历合法承诺书》及《告知书》,提交《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过渡期后,未办理、悬挂临时通行标识的,禁止上路通行。
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
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属于机动车范畴。驾驶超标电动车(类似电动摩托车的超标车)须持有摩托车驾驶证,并为车辆购买保险才能合法上路。其上牌流程和要求更为严格,具体可咨询当地车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