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外贸流程与常规流程大致相同,但在一些环节有特殊要求和便利措施,以下是具体介绍:
出口流程
- 交易前准备:除了常规的市场调研、寻找客户、确定产品等,还需关注目标市场疫情政策和贸易限制,了解对方对防疫物资等产品的特殊要求。例如,出口口罩等防护用品到不同国家,需满足当地的认证标准,如美国的NIOSH认证、欧盟的CE认证等。
- 签订合同:与客户协商确定合同条款,包括货物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期、付款方式等。由于疫情期间物流可能受阻,要在合同中明确不可抗力条款及相关责任。
- 备货:生产企业按合同要求组织生产,确保产品质量。同时,要考虑疫情对原材料供应和生产进度的影响,提前做好应对措施。
- 报检报关:
- 申报: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海关现场窗口进行申报。需提交合同、发票、装箱单等基本单证,以及相关许可证件和随附单证。如果是防疫物资出口,要准确填写商品信息和申报要素。
- 检验检疫:一般情况下,口罩等防疫物资为非法检产品,但出口伊朗等少数国家的产品需按规定进行装运前检验。
- 海关查验:货物如被海关布控抽中,需配合海关进行查验。疫情期间,收发货人可免于到场协助查验,可委托监管作业场所经营人等到场,或告知海关不到场。
- 订舱运输:联系货运代理或船公司订舱,确定船期和舱位。疫情期间,海运、空运等物流运力可能紧张,需提前预订,并关注航班和船期的变动情况。
- 保险:根据合同约定,选择合适的保险条款,向保险公司投保货物运输保险,以保障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风险。
- 结汇: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在货物出运后,及时向客户提交相关单据,收取货款。疫情期间,要关注客户的付款能力和汇率波动风险。
- 退税: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税。疫情防控期间,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标准版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出口退税平台提交电子数据申请办理退税备案、申报等事项,暂无需报送相关纸质资料,待疫情结束后补报。
进口流程
- 交易前准备:确定进口商品的需求和供应商,了解国内相关政策法规和进口要求,特别是对于疫情防控物资和食品等特殊商品的规定。
- 签订合同:与国外供应商签订进口合同,明确商品的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期、付款方式等条款,以及双方在疫情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 进口申报:
- 报关:货运代理企业或货主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互联网+海关”或海关现场窗口办理进口货物申报,提交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等必要的外贸单证,以及法律法规、双边协定要求的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检疫或卫生证书等相关文件。
- 缴纳税费:根据海关核定的关税、增值税等税费金额,及时缴纳税款。疫情期间,对于缴款期限届满日在规定时间内的税款缴款书,可顺延至复工之日后15日内缴纳税款。
- 检验检疫:海关依据相关规定对进口货物实施检验检疫。对于可能传播疫情疫病的进口货物,如冷链食品等,会加强检验检疫和风险监测。进口食品在取得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之前,应当存放在海关指定或认可的场所。
- 海关查验:货物如被风险布控抽中,海关查验人员依据检查作业指令对货物实施检查。同时,海关可能会对进口货物进行新冠病毒抽样监测,并指导相关进口企业、海关查验场地经营单位对判定为高风险等级的进口非冷链货物实施预防性消毒。
- 放行提货:对无需检查和检查无异常的货物,征税后放行;对检查异常的货物,经异常处置合格后办结相关手续予以放行,无有效处置方法的作退回或者销毁处理。货物放行后,货运代理企业或货主办理提货手续,将货物运至指定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