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小区充电通常是需要收费的。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电动自行车户外充电设施充电费用主要包括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应分别标示、分别计价。具体规定如下:
- 电价政策:居民住宅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电网企业向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向用户,均应按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充电电费;涉及非电网直供电的,对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电量,电网企业向非电网供电主体、非电网供电主体向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向用户,也应按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充电电费。在山东济宁,居民合表用户电价现行标准为每千瓦时0.555元。居民住宅小区以外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按其所在场所电价政策执行。
- 服务费:充电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充分考虑户外充电设施的公共服务属性和民生属性,按照弥补成本、合理收益、诚实信用原则,结合市场供需状况,合理制定充电服务费标准。
不过,也有一些特殊情况可能导致小区充电不收费或收费较低,例如小区的业主委员会或物业为了方便业主,自行承担了充电的费用;或者当地政府有相关的补贴政策,使得充电费用得到了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