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平的电车需要上牌才能合法上路。
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则属于机动车范畴,二者上牌流程和要求有所不同。桂平电车具体上牌规定如下:
- 临时号牌电动车:在2013年8月8日广西区交警总队印发相关规定后,桂平市曾给超出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发放过临时号牌和行驶证。但大队已于2019年6月15日停止办理超标电动自行车和旧国标电动自行车的注册登记业务。已注册登记取得临时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实行过渡期管理,过渡期为三年,从2022年2月1日至2025年2月1日。过渡期满后,该类牌车辆不得再上道路行驶,应当办理注销手续。
- 新国标电动车:自停止办理超标和旧国标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业务后,桂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符合新国标并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进行上牌管理。个人电动车上牌,需要提交《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外地人口还需暂住证,以及购车发票和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单位或机构上牌的话,还需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市民可前往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指定的上牌点,提交材料并交验车辆,即可领取号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