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邑现在让开电车,但有相关规定和要求。
根据夏邑县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登记备案工作的通告》,相关规定如下:
- 登记范围:全县范围内的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从事环卫、邮政(含快递)、共享单车等城市公共服务行业所需的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纳入登记备案范围。
- 登记时间:2024年12月10日至2025年2月28日为集中登记时间,2025年3月1日以后为常态化登记时间。
- 登记管理:
- 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经登记备案后,免费安装全省统一式样国标电动自行车号牌(绿牌)。
- 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经登记备案后,免费安装非国标电动自行车号牌(黄牌)。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行驶时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限行政策。
- 对之前该县登记办理的国标电动车号牌和非国标编码标识的电动车,车辆所有人应于2025年3月1日前,至各登记上牌服务网点审核车辆信息后免费更换国标电动自行车号牌(绿牌)、非国标电动自行车号牌(黄牌)或者电动三(四)轮车标识牌,逾期不换视为无效号牌。
- 安装非国标电动自行车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实行过渡期管理措施,过渡期至2028年3月1日,过渡期满后禁止在县城区域行使(在执行期间如遇国家发布新的电动自行车管理政策,则以新发布政策为准)。
- 自2025年3月1日起,公安交警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对未安装电动自行车号牌、未安装非国标标识牌上路行驶或者违法安装使用其他非本通告式样电动车号牌、标识牌的,开展常态化管控查处,并依法予以处罚。
总之,在夏邑县,只要电车按照规定完成登记备案并悬挂相应号牌,遵守交通规则,就可以正常上路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