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的电车并非完全不能载人,但有严格的规定和限制。根据《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载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限载1名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 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搭载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使用固定座椅;
- 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不得载人。
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是出于以下安全方面的考虑:
- 车辆稳定性降低:电动自行车本身重量较轻、体积较小,设计承载能力有限。搭载12周岁以上人员,尤其是成年人,会使车辆重心改变,增加车辆的整体重量和体积,在行驶过程中容易导致车辆晃动、失衡,遇到紧急情况时,驾驶人难以有效控制车辆平衡,从而增加发生事故的风险。
- 制动性能受影响:额外的载人重量会使电动自行车的制动距离延长,制动性能变差。在遇到突发状况需要紧急刹车时,可能无法及时停下来,容易引发碰撞等事故,对车上人员的安全造成威胁。
- 保护未成年人安全:12周岁以下的儿童身体尚未完全发育成熟,自我保护能力相对较弱,在交通事故中更容易受到伤害。允许搭载12周岁以下儿童,并要求为6周岁以下儿童使用固定座椅,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儿童的乘车安全。同时,这也考虑到了儿童的出行需求,例如家长使用电动自行车接送孩子上下学等。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在上海,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也有各自的载人规定。电动摩托车可以搭载一名成年人,但电动轻便摩托车禁止载人。这是因为电动轻便摩托车在设计之初主要是考虑单人代步出行,且其纳入轻便摩托车管理范畴,所以沿袭了不能载人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