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军人有可能分配到与外贸相关的单位工作,但不一定是传统意义上的外贸局。依据《退役军人安置条例》及相关政策,分析如下:
- 军官:转业军官由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接收安置。安置地人民政府会根据转业军官的德才条件、服现役期间的职务、等级、所作贡献、专长等和工作需要,统筹采取多种办法妥善安排工作岗位。如果当地外贸局或其下属事业单位等有相应的安置名额和岗位需求,且转业军官符合条件,是有可能被分配到相关单位的。
- 军士和义务兵:符合如军士服现役满12年、服现役期间个人获得勋章荣誉称号等条件的军士和义务兵,由安置地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主要采取赋分选岗的办法安排到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择优招录到基层党政机关公务员岗位。如果当地外贸系统的企业或相关事业单位有合适岗位,且退役军士和义务兵在选岗时排名等条件能够匹配,也可能进入与外贸相关的单位工作。
在实际安置中,还会受到当地当年的安置计划和岗位情况等因素的影响。如在一些地方机构改革后,可能不再有外贸局这一单独的部门,而是其职能被整合到其他部门或单位中,但退役军人仍可能被安置到承担相关外贸职能的岗位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