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老年人购买电动代步车通常是有补贴的。补贴政策因地区而异,以下为部分地区的补贴政策举例:
- 赤峰市: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下肢残疾人,年龄在18至60周岁之间,购买政府规定型号的电动轮椅车,一般下肢残疾人可一次性获得2000元补助,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的下肢残疾人则可获得2500元补助。
- 苏州市吴江区:吴江区户籍,持有区残联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年满16周岁的下肢残疾人,购买苏州市13款准入车型的电动型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每辆补贴2000元。
- 厦门市:常住户口、残疾等级为1级或2级且属低保对象的下肢残疾人,可申请3000元补助购置代步车;属低保边缘对象的残疾人,预计能获2500元补助购置代步车。
- 德州市:年龄在16至70周岁之间、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电动三轮四轮车限行区域内居住或工作、下肢残疾、上肢功能正常、身体协调性好、能够自主坐立、无红绿色盲、听力和视力较好、精神和智力正常的残疾人,可申请购买专用代步车。
- 某地区:若购买售价不超过30万元的电动汽车,且续航里程在300至400公里补贴3万元,续航里程大于400公里补贴8万元。
一般来说,申请补贴时通常需要准备户口簿、残疾人证、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向当地残联或相关政府部门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