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没有明确针对共享电车本身的普遍性补贴政策,但在一些相关领域和地区有类似政策支持,具体如下:
- 充电设施补贴:上海市发改委等部门印发的《上海市鼓励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发展扶持办法》提出,对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建成的示范小区充电设备,给予充电企业设备投资30%的补贴,直流、交流设施功率补贴上限分别为600元/千瓦、300元/千瓦。该政策虽主要针对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但部分共享电车充电设施或许能在一定条件下受益。
- 以旧换新补贴:主要针对个人消费者交售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合格新车的情况。如福建省对个人消费者交售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合格新车的,给予一次性以旧换新补贴500元,对交售报废老旧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并换购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的消费者,额外再给予200元补贴。四川省按购买的新车销售发票中价税合计金额的20%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500元,对交售报废老旧锂离子蓄电池旧车并换购合格铅蓄电池新车的,额外再给予100元的补贴。虽然不是直接针对共享电车,但有利于推动电动自行车整体市场的更新换代,从侧面可能会对共享电车行业有一定积极影响,比如促进相关技术提升、降低车辆采购成本等。
- 运营补贴或优惠政策:部分地区可能会为了鼓励绿色出行、支持共享经济发展等,对共享电车运营企业给予一些间接补贴或优惠政策,如场地使用优惠、税收减免、运营许可方面的便利等,但这种情况相对较少且不普遍,通常需要企业与当地政府部门进行沟通协商,根据当地的具体政策和发展需求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