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济宁,电车带人及戴头盔的规定如下:
- 载人规定:根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五十七条规定,自行车、燃油助力车、电动自行车在城市市区道路上不得载人,其中安装有固定安全座椅的,可以附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的儿童;在其他道路上载人不得超过一人。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燃油助力车或者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
- 头盔规定:《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驾乘电动自行车应当规范佩戴安全头盔。未按规定佩戴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口头警告,责令改正,并登记相关信息;再次违反且经责令改正仍拒不改正或者造成危害后果的,处2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