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山东,电车享受多种补贴政策,具体如下:
电动自行车
- 德州市: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对个人消费者交售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合格新车的,给予一次性立减补贴。交回老旧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并换购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的消费者,按照产品销售价格的20%给予补贴,每辆补贴不超过600元;其他交旧换新情况的消费者,按照产品销售价格的15%给予补贴,每辆补贴不超过500元。
- 泰安市:自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个人消费者交售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合格新车的,按照产品销售价格的20%给予以旧换新立减补贴,单辆车补贴不超过500元;对交回老旧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并换购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的,按照产品销售价格的20%给予以旧换新立减补贴,单辆车补贴不超过600元。
新能源汽车
- 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山东省财政厅制定了《山东省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每辆平均补贴8万元,各市结合本地区实际明确具体补贴标准,对更新低地板及低入口新能源城市公交车的,在安排补贴资金时可给予适当倾斜;更换动力电池,每辆车补贴4.2万元,更换动力电池单价低于4.2万元/辆的,按实际购置价格补贴。补贴资金支持车龄8年及以上,即2016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注册登记的城市公交车车辆更新和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更换。
- 新能源汽车下乡补贴:财政部/商务部联合发布的新能源汽车下乡政策显示,2025年4月1日-2027年12月31日期间,农村户籍购买在《减免车辆购置税目录》内的新能源汽车可享受补贴,纯电车补3万/辆,插混车补2万,换电站建设补5万/站,首月申领享2000元加急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