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电车拉客犯法吗

2025-03-09 22:49:26  阅读 5 次 评论 0 条

在东莞,电车拉客如果未取得合法营运资格,属于犯法行为,具体分析如下: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行为定性:电动车通常主要用于个人出行,若未经许可从事客运经营并收取费用,属于非法营运。即使偶尔拉客,只要涉及金钱交易且未获营运资格,就违反了相关法规。只有在没有金钱交易,且无法证明存在金钱交易行为的情况下,才不应被定性为非法营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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