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车保险主要有交强险、商业险,商业险又包含主险和附加险,以下是具体介绍:
交强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是法律要求购买的强制险种,用于赔偿第三方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不包括车主本身。只要电车属于机动车范畴,如电动摩托车等,就必须购买交强险。
商业险
- 主险
- 新能源汽车损失保险:保障电车本身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含起火燃烧)造成的车身、电池及储能系统、电机及驱动系统、其他控制系统以及其他所有出厂时设备的直接损失,还包括合理的施救费用。
- 新能源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在电车使用过程中,若造成第三方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由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在保险金额内进行赔偿,建议选择较高保额,如100万元及以上。
- 新能源汽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使用电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车上人员遭受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可根据车辆座位数选择保额。
- 附加险
- 附加外部电网故障损失险:承保由于外部电网输变电故障、电流电压异常等导致的车辆损失,适合依赖充电桩充电的电车车主。
- 附加自用充电桩损失保险:对符合充电设备技术条件、安装标准的自用充电桩自身损失进行赔偿,保险金额有2000元、5000元、10000元、20000元等可选择。
- 附加自用充电桩责任保险:若自用充电桩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 附加绝对免赔率特约条款:约定绝对免赔率为5%、10%、15%、20%等,被保险电车发生主险约定事故,保险人计算赔款后,按此特约条款扣减免赔金额。
- 附加车轮单独损失险:保险期间内,电车仅有车轮(含轮胎、轮毂、轮毂罩)单独的直接损失,且不属于免责范围,保险人负责赔偿。
- 附加新增加设备损失险:投保车辆因发生新能源汽车损失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车上新增加设备的直接损毁,保险人在保险金额内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
- 附加车身划痕损失险:电车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损失,保险人按约定负责赔偿,保险金额有2000元、5000元、10000元、20000元等可选择。
- 附加修理期间费用补偿险:电车发生新能源汽车损失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车身损毁致使车辆停驶,保险人在保险金额内向被保险人补偿修理期间费用。
- 附加车上货物责任险:若车上货物因保险事故遭受损失,可获得相应赔偿。
- 附加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对事故造成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进行赔偿。
- 附加法定节假日限额翻倍险:在法定节假日期间,第三者责任保险等的赔偿限额翻倍。
- 附加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对医保范围外的医疗费用进行赔偿。
- 附加新能源汽车增值服务特约条款:提供如道路救援等增值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