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车并非都不限牌照,不同类型的电车以及在不同地区,牌照政策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按电车类型区分
- 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通常都需要牌照。如符合新国标(最高时速不超过25公里/小时,重量不大于55公斤,电机功率不超过400w,额定电压不超过48v且具备脚踏骑行功能)的电动自行车,需上正式牌照;超标但在过渡期内的电动自行车,可申请临时号牌。
-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属于机动车,必须上牌。电动轻便摩托车速度一般低于50km/h,普通电动摩托车速度一般高于50km/h,都需购买工信部产品公告的车辆,并且要有对应的牌照和驾照。
- 电动三轮车:合规的电动三轮车可去车管所登记正式机动车牌照;非标三轮车则需按照当地政策前往集中备案点登记备案,悬挂有效标识牌,在过渡期内可以正常使用。
- 低速四轮电动车:大部分地区由于缺乏明确的生产资质标准等原因无法上牌,但部分试点地区允许上牌,如山东的聊城、德州、济宁、淄博、潍坊等地。
按地区政策区分
- 上海:对符合条件的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继续给予免费专用牌照额度支持,但对个人用户和单位用户有一定的申请条件要求,如个人需信用状况良好、持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等。
- 四川德阳:车主在2025年5月31日之前对非标电动车进行集中备案,申请临时牌照,车辆可以过渡使用至2028年5月31日。
- 河南漯河:在《关于设置漯河市电动车管理过渡期的通告》中,明确设置非标电动车过渡期,从2024年12月1日起到2027年11月30日结束,在此期间非标电动自行车、非标电动三轮车、非标电动四轮车可凭相关牌照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