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10号)规定:
- 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购置日期在此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如购买一辆不含税价格为40万元的新能源乘用车,按正常10%的购置税计算需缴纳4万元,但在此期间可享受3万元的免税额,仅需对超过部分即1万元按10%交税,需缴纳1000元购置税。
- 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购置日期在此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如购买一辆30万元的新能源乘用车,正常购置税为3万元,在此期间减半征收,减税后需缴纳1.5万元购置税。
这里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并且,享受减免政策的新能源汽车需列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