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车戴头盔相关规定的实行情况如下:
全国层面
2023年7月1日起,强制性国家标准GB811-2022《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在全国范围内开始实施。该标准对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的固定装置稳定性、佩戴装置强度、吸收碰撞能量、耐穿透、护目镜等方面进行了严格规定。
济宁地区
- 嘉祥县:嘉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自2024年7月15日通告发布起5日后,启用全县范围内的电子监控系统,对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即时抓拍,并对二次(含)以上违反的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 其他区域: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规定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要规范佩戴安全头盔,违反且经责令改正仍拒不改正的,处2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