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严查锂电车相关违法行为,以下是一些被严查的具体违法情形及对应的规定:
- 非法改装类
- 私自改装车辆动力等装置:如自行网购超标电池、车速控制器及大功率电机等装置用于改装提升动力,属于违法行为。根据规定,驾驶除自行车、人力三轮车加装动力装置以外的其他拼装、加装、改装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会被依法处罚。如违法行为人申某就因这类行为被宝山警方依法并处200元罚款,并责令其将车辆恢复原厂配置。
- 经营性改装:单位和个人禁止改变非机动车排气装置的尺寸,更换不符合出厂额定电压的蓄电池或者擅自更换电动机等动力装置。从事经营性改装的商家会受到严厉处罚,如上海林美车业有限公司因给客户更换不符合出厂额定电压的蓄电池组,被罚款人民币15,000元。
- 充电类
- 飞线充电: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 室内违规充电:在居住建筑的室内区域违规停放、放置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 携带进电梯充电: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或者其蓄电池进入电梯轿厢,由城管执法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 行驶类
- 占用机动车道行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机动车道行驶属于违法行为,会受到相应处罚,如申某就因在机动车道内违法骑行被处罚。
- 超速行驶:电动自行车需按照规定的速度行驶,超速行驶违法。对于非法改装后超速行驶等情节严重的行为,更是严查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