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电车本身并不存在绝对的合法或不合法,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主要从政策法规和车辆及运营合规性两方面来看,具体分析如下:
政策法规层面
- 国家层面态度:2017年8月,交通运输部等10部委发布的《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但不是禁止发展。
- 地方层面规定:不同城市对共享电车的态度和规定差异较大。例如,成都明确不鼓励发展共享电单车,仅温江、郫都、新津、彭州、邛崃五区(市)前期开展探索运营,并按照“只减不增”原则管理。广州、深圳也明确表示不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但在宁波、杭州等城市,共享电动车已经成为市民出行的重要选择之一,是合法存在的。
车辆及运营合规性层面
- 车辆合规:若共享电车符合国家及地方的电动自行车技术标准,如符合新国标,且按规定进行了上牌登记等手续,那么在车辆本身的合法性上是有保障的。反之,如广州曾出现大量未上牌共享电单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是不允许上道路行驶的。
- 运营合规:投放共享电车的企业需要经过当地交通管理等相关部门的审批和备案,获得运营许可,并在规定的区域、时间内,按照规定的车辆投放数量等要求进行运营,这样的运营行为才是合法的。若企业私自投放,未获许可,则属于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