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京骑电车本身并不违法,但如果有以下行为则属于违法:
- 年龄不符: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属于违法行为。16至18周岁骑车不可以载人,成年人骑电动自行车可以搭载一名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但驾乘人员都必须规范佩戴安全头盔。
- 车辆无牌或号牌违规:
- 驾驶未经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路,会被处50元罚款。
- 未按照规定在指定位置悬挂、故意遮挡、污损号牌上道路行驶,处50元罚款。
- 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或者使用其他电动自行车的号牌,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并收缴号牌。买卖、伪造、变造号牌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并收缴号牌。
- 车辆改装违规:驾驶拼装、改装或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处200元罚款;加装、改装的,责令恢复原状;拼装的电动自行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
- 醉酒驾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2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醉酒驾驶,若违反规定,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对于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 未佩戴安全头盔: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 外牌闯禁区:自2020年6月1日起,南京长江以南、绕城公路范围以内道路禁止外市电动自行车通行,违规驶入禁行区域,交警将根据《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予以20元罚款处罚。
- 临时信息牌逾期上路:2026年1月1日起,临时信息牌电动两轮车严禁在南京道路行驶,违反规定将被罚款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