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车不让放门口是否违法需要视具体情况和门口区域的性质而定,以下是具体分析:
- 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等区域: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如有违反,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在其他建筑的公共区域:一些地方规定,禁止在其他居住建筑物的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内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其充电。例如河南省规定,对在其他居住建筑物的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200元罚款。
- 在他人住宅或店铺门口:若电车停放在他人住宅或店铺门口,影响他人正常通行、经营等,可能构成民事侵权。若给他人造成实际损失,如妨碍店主经营活动、导致店主物品受损等,被侵权人有权要求停车者承担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 在非禁停的公共区域:如果门口属于不妨碍通行、没有消防隐患等的公共区域,且没有相关禁止停车的标识等,一般停放电车不违法。但也应尽量规范停车,不妨碍他人和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