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山东济宁,并没有专门针对超标电车统一的禁停时间规定,但对于电动车(包括超标电车)的停放有以下相关规定和情况:
- 特定区域和时段禁停
- 鱼台县:2019年6月1日起,孝贤大道县政府路口至实验中学路口全路段为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辆禁停区域,禁停时段为早7时至晚8时。
- 金乡县:2019年8月21日起,在凯盛大道(不含)以北,环城滨河西路(不含)以东,诚信大道(不含)以南,奥体大道(不含)以西区域,全天24小时对“三小车辆”(含电动三轮车等)禁行禁停。
- 消防相关规定限制停放:依据2024年2月28日济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济宁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发布的《关于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法律责任的通告》,严禁在建筑内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以及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这里的电动自行车包括超标电车。
山东省对于超标电动车整体政策是过渡期结束后,延期不淘汰。山东省原超标电动车过渡期于2022年12月底结束,之后车主可以继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