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对外贸易有什么权利

2025-03-04 05:54:03  阅读 2 次 评论 0 条

宋朝在对外贸易方面主要有以下权利:

  • 征税权:宋朝政府通过市舶司对进出口货物征收实物商税,如“抽分”通常是十抽其一或其二,对无法抽分的货物实行折价征税即“抽解”。这是宋朝对外贸易中重要的经济权利,为政府带来了可观的财政收入。
  • 专卖权:对部分进口商品实行专卖制度,称为“禁榷”。像玳瑁、象牙、犀角、乳香等奢侈品多属于禁榷商品,由政府统一收购和销售,以获取高额利润,这一权利有利于政府掌控重要物资和调节市场。
  • 货物收购权:市舶司有权对部分舶来品进行收购,即“博买”。通过博买,政府可以获得各种珍贵物品,供宫廷消费和赏赐,同时也可将一些物品投入市场流通,从中获利。
  • 贸易管理权
    • 设置管理机构:宋朝设立市舶司专门管理对外贸易,负责检查进出船只、征收关税、管理外商等事务,以规范贸易秩序,保障贸易活动的正常开展。
    • 颁发贸易许可证:实行公凭制度,出海贸易的商人需向所属州郡或发舶港所在市舶司申领贸易许可证(公凭),上面载明贸易目的地、贸易船数、人员姓名、物货清单等信息,以此控制本国商人的贸易活动。
    • 规范贸易行为:制定相关法规,如规定前来福州、泉州、兴化沿海的外国商船,经广州、明州(宁波)和杭州市舶司抽解、博买之后,持有公凭者可以放行,未经抽解或无公凭者押送附近市舶司抽解、博买后放行,并鼓励百姓检举“漏舶”商人,以维护对外贸易的公平和秩序。


此外,宋朝在对外贸易中还有权接待外国使节和管理朝贡贸易。外国贡船须经广东市舶司审验,进口奢侈品大多数运往京城,其他商品经市舶司抽解后可在港口周边互市。同时,官方还会组织商人随同使臣一道前往出使国互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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