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电车可分为电动自行车和新能源汽车,其上牌要求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电动自行车
- 车辆要求
- 必须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并且取得3C认证。
- 具有脚踏骑行功能,以及电驱动或者电助动功能。
- 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千米每小时,电力助动行驶时,车速也不可以超过25千米每小时。
- 装配完整的整车质量小于等于55千克。
- 蓄电池的标称电压小于等于48伏,电机的额定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瓦。
- 整车高度小于等于1100毫米,车体宽度小于等于450毫米,后轮中心距离小于等于1250毫米,车座高度大于等于635毫米,车座长度小于等于350毫米,后轮上方的衣架平坦区最大宽度小于等于170毫米。
- 材料要求
- 深圳户籍居民需提供身份证;非深户籍需提供身份证和粤居码或居住证。
- 购车发票,用以证明车辆合法来源。
- 车辆出厂合格证明,证明车辆符合生产标准。
新能源汽车
- 身份要求
- 本市户籍人员:持有有效的准驾车型为C类或者以上的机动车驾驶证。
- 非本市户籍的内地居民: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 持有本市核发的有效居住证,且最近连续24个月以上在本市缴纳(含补缴)基本医疗保险。
- 按照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确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为本市的非本市户籍退休人员。
- 深汕特别合作区户籍人员,或者持有广东省核发登记地址在深汕特别合作区的有效居住证且最近连续24个月以上在本市缴纳(含补缴)基本医疗保险的非深汕特别合作区户籍人员。
- 其他人员:驻深部队(含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持有广东省人才优粤卡A卡或B卡,且在本市工作的人员;持有效身份证明,按本市公安机关规定办理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且近2年内每年在本市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华侨、港澳台地区居民,以及在本市办理签证或者居留许可连续满2年且每年在本市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外国人,需持有有效的准驾车型为C类或者以上的机动车驾驶证。
- 车辆及指标要求
- 名下没有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有以下情形的除外:名下在本市正常登记的小汽车被盗抢骗,按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已失去就此车申请其他指标资格的;名下有本市登记的机动车,2017年12月31日之前被公安交警部门车辆登记管理系统标注状态为“达到报废标准”,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公告牌证作废”的。
- 名下未持有有效的指标或者不具有更新指标申请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