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城对电车的限制管理主要有以下几次:
- 2018年相关规定
- 治理时间:自2018年2月3日起。
- 治理范围:黄河路以西,工业大道以北,漓江路以东(含漓江路),站前路以南(含站前路)。
- 限行时间:早7点至晚7点禁止所有未登记挂牌的三轮车、电动四轮车行驶,经批准的环卫车辆、肢体残疾人代步工具不在治理范围之内。
- 2021年相关规定
- 取缔载客营运:自2021年12月5日零时起,禁止所有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在城区内从事营运活动。
- 设置禁行区域:从2021年12月5日起,黄河路(含黄河路)以西、陇海铁路以南、科迪大道(含科迪大道)以东、至信三路(含至信三路)以北区域设为禁行区。禁行区内严禁没有重新核发标识牌的自用电动三轮车、四轮车及营运电动车通行。
- 联合执法查扣:自2021年12月6日起,对违法行驶、无标识牌上路和从事非法营运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集中查扣,依法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