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在人行通道骑电车是不可以的,需要下车推行。相关依据如下:
-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明确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 安全因素:人行通道主要是供行人通行的区域,行人的行动速度相对较慢,而电动车骑行速度比行人快,如果在人行通道骑行,容易与行人发生碰撞,引发安全事故。例如在北京的一些过街天桥,常有电动自行车骑行者不顾“非机动车推行”的标志在坡道上快速骑行,给行人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
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比如有交通信号、交通标志引导或者交警现场指挥时,电动车可以在人行通道骑行,但也要注意避让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