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车放东西是否违规要视具体情况而定,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规定和情形:
道路行驶时车载物
- 广西规定:电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15厘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30厘米,否则就属于违规载物。
- 一般交通规则:如果放置的物品影响了车辆的安全行驶,如遮挡视线、改变车辆重心导致不稳定等,或者物品超出了车辆本身的合理范围,对其他行人和车辆造成安全隐患,一般会被认定为违规。
停放时放置物品
- 公共门厅、疏散通道等公共区域:《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在其他非高层的公共建筑或公共场所的类似公共区域,如果放置电动车或在上面放置物品影响通行和安全,也可能被视为违规。
- 楼道内:严禁在楼道堆放杂物及停放电动车,楼道是疏散逃生的主要通道,任何杂物的堆放都会阻碍通行,增加火灾等紧急情况下的逃生难度。
- 私人场所:如果是在私人所有的场所,如私人车库等,在所有者同意且不影响安全和他人的情况下,一般可以放置物品,不涉及违规问题。
电动车本身加装部件放物
- 广州规定:电动自行车加装中箱改变了电动车的原有外观,会被认定为违规,交警发现会处以50元的罚款,并要求立刻拆除。但如果是安装小型外卖箱用绑带绑扎、使用购物袋手提袋挂在挂钩上、装网兜、安装小型尾箱等方式,一般不会被处罚。
- 其他地区通用情况:如果对电动车进行非法改装以放置物品,如私自加装超出规定尺寸的货架、车筐等,改变了车辆的结构和外观,影响了车辆的安全性能,在很多地区都是违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