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海南,地上电车能否上路取决于车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并进行了合法登记。具体情况如下:
- 符合国标的电动自行车:经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电动自行车号牌后,可以上路行驶。车主应自购车之日起30日内向居住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提交身份证(居住证)或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身份证明、购车发票或其他合法来源证明、车辆出厂合格证,交验车辆。
- 不符合国标的电动两轮车:2022年1月1日前购买的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两轮车,应悬挂过渡期临时号牌,按照电动自行车进行管理,过渡期最长不超过5年。过渡期限届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以三亚为例,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届满,过渡期限届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
-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按照机动车进行管理,驾驶人要持有相应的摩托车驾驶证,车辆要按照摩托车进行登记上牌后才能上路行驶。
此外,外省已登记的电动自行车进入海南,应当按照《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向住所地公安交管部门申请上牌,发放新的号牌后才可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