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几类电车通常不是国标车:
电动自行车类
- 超速电动自行车:国标规定电动自行车最大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实际最高车速超过此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为非国标车。
- 超重电动自行车:国标要求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含电池)不超过55kg,因加大电池容量、加装其他装置等导致整车质量超过55kg的属于非国标车。
- 高电压电动自行车:国标规定电动自行车蓄电池标称电压不超过48V,电池电压大于48V的电动自行车不符合国标。
- 大功率电动自行车:国标限定电动自行车电机功率不超过400W,电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大于400W的为非国标车。
- 无脚踏功能电动自行车:国标要求电动自行车必须具有脚踏骑行功能,没有脚踏骑行功能的电动自行车不是国标车。
- 无3C认证电动自行车:国标电动车须通过3C认证,未获得3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属于非国标车。
电动三轮车和四轮车类
- 未经许可生产的车辆:未经工信部许可生产,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电动三轮车和四轮车。
- 性能不符标准的车辆:不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的电动三轮车和四轮车。
改装、加装类电车
- 非法改装电动车:对电动车的控制器、电机、电池等关键部件进行非法改装,如通过改装控制器或电机、加装电池来提高车速等,使车辆性能超出国标规定范围。
- 加装违规装置的电动车:加装了影响车辆安全性能或不符合规定的装置,如加装雨棚、遮阳伞等,改变了车辆的原有结构和安全特性,这类电动车也属于非国标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