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电车(新能源汽车)的企业,国家有以下一些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方面
- 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如果生产电车的企业被认定为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 安置残疾人员工资加计扣除: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 综合利用资源减计收入: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当年收入总额。
- 环保等专用设备抵免税额: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符合规定的环保、节能节水等专用设备,其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增值税方面
- 增值税留抵退税: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可享受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如南京的一些新能源汽车企业在2023年度就累计到账了数千万元的增值税留抵退税,为新车型的生产提供了资金支持。
- 不征收增值税中央财政补贴:企业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不征收增值税。
其他方面
- 消费税:对纯电动汽车不征消费税,这对于生产纯电动电车的企业来说,在消费税方面有明显的政策优势。